如何成立一间香港公司
Registration Of A New Company In Hong Kong
1、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限於各成員所分別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只供參考:大部分有限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
2、 擔保有限公司–公司沒有股本,而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限於各成員藉章程細則分別承諾在公司清盤時所支付作爲公司資產的款額。(只供參考:非牟利機構通常註冊爲擔保有限公司。)
3、 再擬訂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如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不會獲准註冊。( 詳情請參閱: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 , 怎樣斷定一個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個公司名稱「相同」?)
4、申請人亦不應採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
要決定成立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必先要了解兩者於法律地位、債務承擔及年結稅務安排上的分別;先講法律地位,有限公司可擁有資產並簽訂合同,屬於法人組織,有著獨立之法律地位;無限公司只可以東主私人名義或合夥人名義共同擁有資產及簽訂合同,且均無法律地位。基於上述特質,與一般大型機構傾談合作時,有限公司會較為便利。
至於債務責任,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以其出資額為限,公司一旦資不抵債,公司只需清盤,不會涉股東個人財產;反之,無限公司對公司的債務須負無限責任,公司結業時若資不低債,東主必須用其私人財產償還公司之債務。
另亦要注意年結稅務安排,有限公司必需根據公司法,每年規定由獨立會計師作出審計,並向稅局提交其審計報告,政府目前會徵收約16.5%利得稅,但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開支,包括董事酬金可於公司扣除,並轉作個人入息稅中計算;而無限公司每年雖不用作審計,政府開徵收利得稅亦較低,約15%,但私人開支不得扣除,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亦不得扣除。
方法二:將印本文件郵寄或親身交付公司註冊處(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提交以下表格並支付相關費用)
1、 法團成立表格 – 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以最常用的NNC1表格為例,申請人除要準備一般公司資料外,亦要決定公司組成時的股本情況、公司秘書人選及董事人選。有一點要切記的是,如果申請人選擇親身遞交表格,表格上的資料必須於電腦上輸入,並跟表格一併列印出,以手寫資料的申請表格,公司註冊處則不會接受。
2、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請參閱章程細則樣本);
3、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1)。表格可於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這份僅得一頁紙的表格,申請人其實只需剔一個剔,就是決定繳付一年期或是三年期的商業登記證,現時一年證收費為HK$2,250,三年證則為HK$5,950,查閱價目表。
4、繳納相關費用 - 所有費用是 公司註冊費用(HK$1,720) + 商業登記費。申請人若選擇一年期商業登記證,所需費用就是HK$2,250加HK$1,720公司註冊費,即HK$3,970;三年期商業登記證連同公司註冊費,則共HK$7,670。
請注意:
公司註冊處須在處理註冊申請後,才能確定擬用的公司名稱可否註冊。擬用的公司名稱如有錯誤或不獲準註冊,本處可拒絕有關的註冊申請,而已繳交的存放文件費用不會退回; 有關注冊申請必須符合《公司條例》的所有規定;
如果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亦是董事,他必須簽署表格內的「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其他董事可簽署表格內的同意書,或在公司成立爲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訂明時限)交付 表格NNC3 「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登記。如未有於訂明時限交付表格NNC3,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罰款。
1、如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證書會以電子形式發出;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會獲發印本證書。
2、如以電子形式提交的申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會於1小時內獲發電子證書。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會發送到交付申請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註冊電郵地址。
3、如以印本形式提交的申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會於 4 個工作日內成立。當證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
請瀏覽工業貿易署的網站,參閱有關在香港經營進出口及其他營商所需的牌照、許可證、證書及批准書的資料。
公司註冊處服務組的支援隊(全日24小時):
電話: (852) 8201 8273
傳真: (852) 8300 1004
其它網站香港公司查册中心 (Cyber Search Centre)
香港税务局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香港知识产权署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香港律师公会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香港会计师公会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